根據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泉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福建凱美特氣體有限公司10萬噸/年食品級二氧化碳擴產項目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2年6月21日—6月27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福建凱美特氣體有限公司10萬噸/年食品級二氧化碳擴產項目
二、建設地點:泉港石化工業園區南山片區
三、建設單位:福建凱美特氣體有限公司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中檢集團福建創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泉港石化工業區南山片區福建凱美特氣體有限公司原有廠區內,以福建聯合石化EO/EG裝置再生塔排放的二氧化碳尾氣為原料氣,經壓縮、提純,生產食品級二氧化碳。擬利用現有2條二氧化碳生產線(單線生產能力10萬噸/年)由切換生產變更為同時生產,實現二氧化碳生產規模從現有10萬噸/年擴產至20萬噸/年。新增1套冷凍水備用機組及1臺在線分析儀,原料氣來源、原料氣輸送管道,以及其他輔助生產裝置、倉儲、公用工程、環保工程等依托現有工程及先期建設的一期工程。具體項目產品方案、工藝設備、建設內容等以《報告書》核定為準。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大氣:
項目高純二氧化碳原料氣在精餾工段會產生少量不凝氣體,該不凝氣體同二氧化碳產品罐蒸發氣一并收集后通過管道回收冷量和進入干燥工段作為再生氣體利用后,利用現有1根18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廠內現有制冷用的液氨和產品二氧化碳均采用壓力罐貯存,避免儲罐呼吸廢氣無組織排放。
2、水環境:
嚴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則,實現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所有污水管線盡可能可視化。項目氣液分離及氧化脫烴廢水處理后回用作為循環冷卻水系統補水,其余生產廢水、污染雨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現有中和沉淀池、隔油池等預處理達標后,排入泉港石化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
3、噪聲:
合理布局高噪聲源,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有效的隔音、消聲和減振等降噪措施,加強動力機械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最大程度降低噪聲,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4、固體廢物:
按照“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依托現有危廢暫存場所和一般工業固廢暫存場所,規范收集、貯存,及時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就近進行無害化處置。嚴格按規定做好危險廢物的轉移工作,并強化危險廢物運輸過程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
對重點污染防治區、一般污染防治區等采取分區防滲措施,并加強防滲措施的日常維護。規范設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蹤監測點,并按監測要求開展監測,一旦發現監測指標明顯高于本底值時,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對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響。
6、環境風險
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控措施,項目建設應同時符合國土規劃、安全、消防、衛生等相關要求。建立項目事故廢水三級防控體系,裝置、罐區應按規范設置圍堰,配備完善的事故廢水導流設施,實現與廠區事故應急池、園區公共事故應急池的互聯互通,確保事故廢水有效收集、處理。細化并落實項目環境風險影響范圍內人員應急疏散方案,確保事故狀態下實現敏感目標的緊急撤離。在投產前按規定完成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工作,配備環境應急物資和裝備,定期開展演練,做好與政府、園區風險應急預案的有效聯動,一旦發生環境風險事故,必須立即啟動環境應急預案,有效防范環境風險,確保周邊環境安全。
七、公眾參與情況
環評文件編制期間,建設單位采取網絡公示、現場張貼,在東南早報上刊登公示信息等方式,公示期間,未收到任何公眾來信、傳真,電話。
八、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建設單位書面承諾,在按規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權指標并申領排污許可證前,項目不投入生產。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22132238
郵編:362000
地址:泉州市豐澤區東海街道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核審批科
主辦: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地址:泉州市豐澤區東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D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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